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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住後買付款辦法 〈照訂價加5%〉
1. 樓價5%於簽署售賣合約書時繳付,並於3個工作天內到指定律師樓簽署正式買賣合約。
2.
樓價95%於簽署正式買賣合約後13個月內付清。

優惠:

i. 發展商可提供最高達樓價20%之第二按揭貸款,年利率低至P-1%*。
* 買方須先確定第一按揭銀行及發展商同意該樓宇作為第二按揭,而第二按揭年期必須不超過第一按揭之年期並以20年為上限。發展商有最終決定權是否提供第二按揭貸款。
ii.

發展商於簽署正式買賣合約後一個月發出為期十二個月之暫准入住許可證**。

** 有關暫准入住許可證,需根據以下條款發出:

   
1. 買家須於簽署正式買賣合約時簽署由發展商規定的許可證同意書,此許可證有效期為12個月並於買賣成交日屆滿,許可證生效日期為簽署正式買賣合約後一個月。
2. 買家於簽署許可證同意書時須付相等於樓價5%作為入住12個月之許可費用,不論任何原因該費用將不予發還予買家。
3. 買家須付許可費用之按金、釐印費、辦理許可證同意書之律師費,及一切收樓時而需繳付之費用及按金。
4. 許可證有效期之內的差餉、地稅及管理費,須由買家繳付。
5. 若買家根據買賣合約中之條文簽署轉讓契並繳付樓價餘額,該許可證費用及其按金可作為繳付部份之樓價餘額。
6.

如買家選擇不購買該物業,必須於許可證終止前一個月或以上,以書面通知發展商取消該買賣合約,發展商將沒收相等於樓價5%的訂金,而買家須繳付一切因取消該買賣合約所引起的律師費,而該物業以及物業內的一切設備須於許可證到期時以完好之狀況交還發展商。

 

上述資料只供參考之用,詳情以有關的買賣合約及許可證同意書為準。